成都: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享受商品住房预留房源支持

据成都住建官微4月29日消息,成都市出台通知,进一步优化完善人才安居工作。其中提出,加快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将人才纳入保障对象范围,积极支持符合条件人才申购保障性住房。此外,完善人才预留房源支持政策。《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中符合条件的A、B类人才,可享受商品住房预留房源支持,预留房源数量不超过当期准售房源总量的20%。

具体如下:

一、构建梯度化人才安居体系。

加快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将人才纳入保障对象范围,积极支持符合条件人才申购保障性住房;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完善租金定价方式,加大对人才租赁优惠力度,满足人才阶段性住房需求;合理布局建设面向人才优先优惠销售的商品住房,根据重大项目配套需要和人才聚集实际,分区施策、以需定建,满足人才多元化安居需求。

二、优化人才公寓选房排序规则。

《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中符合条件的A、B、C、D、E、F类人才租购人才公寓时,按照人才类别由高到低依次选房,相同人才类别无房家庭优先选房,同等条件下按取得人才资格先后时间选房。

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登记购房之日前2年内无住房转移记录(含通过离婚析产等发生房屋产权转移)认定为无房家庭。

三、完善人才预留房源支持政策。

《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中符合条件的A、B类人才,可享受商品住房预留房源支持,预留房源数量不超过当期准售房源总量的20%。

符合条件人才在项目销售前向市住建局提出意向商品住房预留申请,由市住建局推送至项目开发企业。待项目取得销售许可后,属地住建部门指导开发企业根据预留申请,组织符合购房条件人才在30日内完成合同签约,其余房源由开发企业自主销售。

若申请预留数量超过当期准售房源总量的20%,则按照“人才类别由高到低依次选房,相同人才类别无房家庭优先选房,同等条件下按取得人才资格先后时间选房”的排序规则,以最大预留上限确定可享受预留支持的购房人才,未完成预留房源购房的人才,可正常参与该房源的购房或申请预留其他意向商品住房。

四、加强人才资格认定管理。

市人社局牵头全市人才资格分类认定工作,制定出台成都市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优化人才资格认定流程和审核规程,建立全市统一的人才认定系统,按照线上分类申报、行业管理部门归口认定,“一站式”受理人才资格分类认定。在规定时限内,分级分类完成人才资格认定事项,确保符合申报条件,认定结果公平公正。经认定的人才,市住建局牵头对其人才住房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安居资格。

五、健全购房资格复核机制。

强化关注度较高楼盘购房人才资格审核,人才通过购房支持政策报名登记购买“人数超过当期准售房源数的人才公寓、商品住房预留房源、关注度较高且选择公证摇号方式销售的商品住房”,在选房前,区(市)县人社部门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对其人才资格进行复核,由区(市)县住建部门对安居资格及住房情况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进行排序选房。

六、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

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加强对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骗取购房资格等违规违法问题的发现和查处,营造良好人才安居环境。问题一经查实,涉及个人的,由市人社局牵头取消其人才资格,市住建局牵头取消其安居资格,属地住建部门负责追缴违规享受减免补贴,并载入个人征信记录,纳入四川省住房保障管理服务平台、成都市住房保障信息网进行信用惩戒。涉及中介机构、开发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由相关行业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惩处。涉嫌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此前成都市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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