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宪法法院裁定:韩国孕妇可随时鉴定胎儿性别
【环球时报综合报道】韩国宪法法院2月28日以6比3的投票结果裁定,禁止医务人员在妊娠32周前向孕妇或其家属告知胎儿性别的现行《医疗法》第20条第2项违宪,判决即刻生效。这代表韩国孕妇今后可随时鉴定胎儿性别。
韩联社2月29日报道称,韩国宪法法院的6名法官认为,限制妊娠32周前鉴定胎儿性别的做法已不再合理,这侵害了父母得知胎儿性别等信息的权利。其余3名法官对多数意见表示认同,但称韩国社会仍存在以性别为由要求堕胎的可能性,国家不能疏忽保护孕育中的生命免受人工终止妊娠的责任。
据报道,为防止因重男轻女思想下的选择性堕胎而导致男女比例失衡,韩国1987年在修订《医疗法》时专门增加禁止产前胎儿性别鉴定的条款。2008年,韩宪法法院就该条款作出违宪判决。次年,韩国再次修订《医疗法》,允许医务人员在孕妇妊娠32周后告知胎儿性别。(丁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