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防空警报试鸣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有关规定,为教育人民勿忘国耻、振兴中华,警醒世人居安思危、警钟长鸣,经长春市人民政府决定,于2024年9月18日上午9时18分至9时33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防空警报试鸣,警报鸣放将按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顺序各鸣放1次,各警报信号规定如下:

1.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

2.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

3.解除警报:连续鸣放3分钟。

每种警报时长3分钟,中间间隔3分钟。

特此公告。

长春市国防动员办公室(长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