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天54岁保洁员回家路上骑车摔倒骨折 算不算工伤?

54岁的保洁员阿姨,在雨天下班骑电动车回家的路上不慎摔伤骨折,这种情况能不能申请工伤,能不能按照病假待遇享受部分工资?

家属:妻子骨折后一分钱都不发了

下班路上出事应算工伤

8月2日,家住西安市灞桥区席王街办的何先生反映说,妻子王女士在西安瑞康环卫物业有限公司当保洁员,已经干了几年了,签有劳务合同,公司也给买了社保,主要负责唐都医院附近一段道路的保洁,平常骑电动车上下班。

“7月7日是个雨天,干完活上午11点下班,几分钟后她骑车到水香路时,在躲避突然减速的前车刹车时摔倒了。”何先生说,当时并未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妻子给自己打了电话,也联系了公司的路长,后来自己把妻子送到西安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诊断为右胫骨近段骨折,做了手术,医疗费2万多元。出院后妻子一直躺在床上下不了地,吃喝拉撒都需要照顾,自己也是农民工,只能不上班在家照顾病人。

“骨折至少得在家休养几个月,我们俩人都没收入,靠啥吃饭呢?”何先生说,妻子当保洁员工资是2000多元,工作一直勤勤恳恳,意外发生后,他多次找环卫公司负责人,想看能不能申请工伤,听说上下班路上出事算工伤,但负责人说不够条件,公司买有商业意外险,可以申请意外险的报销。“给我说医保和意外险只能二选一,其他都不管了,工资护理费生活补贴啥啥都没有,就是说这几个月一分钱收入都没有。”何先生对此难以接受,保洁员是城市里的弱势群体,不幸遭遇意外时为啥不能给点人性关怀呢?他表示想不通。

环卫公司:

公司买有工伤保险但不够工伤条件

非自然疾病不能算病假待遇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西安瑞康环卫物业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其表示保洁员工作很辛苦,王女士是老员工,公司为员工购买了社保和工伤保险,还有意外险,意外发生后就想为王女士申请工伤,但社保部门告知不符合条件。“并不是所有上下班路上出事都是工伤,必须是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这种才能申请工伤。”该负责人解释说,公司买有工伤保险,为王女士申请上工伤是好事何乐而不为呢,但不符合条件就没办法了。目前只能是看能不能给报意外险,具体赔付多少还要具体咨询保险公司,其余的工资护理费生活补贴等师出无名,公司都无法承担,只能是留着岗位等她休养几个月再回来继续上班。

那么,骨折休养期间王女士能否申请病假,享受病假待遇呢?环卫公司负责人说,也不行。“享受病假是自然疾病,她这种是事故,两回事。”他说,之前有员工脑梗请假享受了病假待遇,和人为原因导致的骨折情况有所不同。

律师说法:

确属不符合工伤规定

但涉事公司不准病假说辞不成立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明确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构成工伤。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明确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属于“上下班途中”:(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 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据此,构成工伤的前提是,首先,伤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是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其次,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且本人不负主责或全责。

赵良善表示,就本事件而言,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企业职工退休年龄为: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王女士已过50岁,已过退休年龄。另据人社建字〔2019〕37号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979号建议的答复: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愿意继续工作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可以按劳务关系处理,依据民事法律关系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达到退休年龄后按劳务关系处理。据此,王女士与涉事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加之王女士并非发生了交通事故,所以王女士的伤情不构成工伤。

与此同时,赵良善指出,雇员请病假的理由是患病,不需其他任何理由,也无自身疾病与人为原因受伤之分。雇员请病假需提供医疗机构的相关病历资料给用人单位,并按用人单位规定的流程请假即可。具体的病假时间需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休养时间,以及雇员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雇员在病假期间,工资、医疗费用和医疗待遇按照规定执行;请长期病假的雇员,应与原单位仍保持关系。因此,涉事公司不准王女士病假的说辞不成立。即使涉事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规定了王女士的伤情不属于休病假的情形,该规章制度也是无效的,对王女士不具有约束力,因为其与法律是相悖的。

案例延伸:

关于员工上下班骑车自己摔倒,是否能认定工伤,这样的纠纷案例不少。

1.雨天骑车摔倒受伤,未被认定工伤

叶某在雨天骑电动自行车上班,途中因大风掀起雨衣遮挡了叶某视线,导致叶某撞上了非机动车道路牙,送往医院治疗后被诊断为左肩关节脱位并大结节骨折、臂丛损伤,交警部门未对此次事故作出责任认定。

叶某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认为叶某所受伤害不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故不予认定工伤。

叶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天气恶劣情况下,叶某应谨慎驾驶车辆,尽到应有的道路交通安全注意义务,防范事故发生。

在风大雨大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推行电动车或停车整理雨衣等措施,而其选择了继续骑行。

该起事故的发生,并非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更不应当归责于天气的原因。

故叶某在事故中自身存在主要的过失,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人社局认定叶某对本次单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并作出不属于工伤的决定,并无不当。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叶某的诉讼请求。

2.骑车被落石砸伤,被认定为工伤

方某在下夜班后驾驶摩托车回家,行驶途中被山体落石砸伤,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证明,将方某所受伤害定义为意外事故。

公司为方某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经审查后认为意外事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方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交通事故既包括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造成的责任事故,也包括车辆在道路上因意外造成的意外事故。

方某系下夜班后驾驶两轮摩托车回家,行驶途中与山体落石相撞,造成方某受伤、车辆损坏。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可证明上述事实为意外事故。

方某在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李琳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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