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美丽陷阱”
本文转自:检察日报
【关键词】
医美安全假冒伪劣公益诉讼
当今社会,美容消费需求日益旺盛,相关消费市场逐步扩大。一些不法分子瞄准假冒伪劣医美产品的巨大“商机”,制造“美丽陷阱”。
2022年,广州警方接到线索,经过侦查,一个销售假冒伪劣医美产品的犯罪网浮出水面。犯罪分子通过灌装、贴标等手段,将成本不到10元的低廉材料“摇身一变”为售价几千元的医美产品,销售至全国十多个省份,涉案金额超370万元。该案由最高检、公安部、国家药监局联合挂牌督办。2022年3月,我院依法介入该案,并迅速组建由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干警组成的专案组,由我担任专案组组长,从犯罪指控和公共利益保护角度同步审查、引导侦查取证。
假药定性是基础。被扣押的部分肉毒毒素样品中含药品成分,办案人员对其是否应认定为假药存在争议。为此,省、市、区三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药品监管部门共同召开专题研讨会,从肉毒毒素生产环境恶劣、毒性极大,消费者使用后出现不良后果等公益受损角度全面论证。结合市场监管部门的认定意见,广东省药监局最终出具证明认定该样品是假药。
捋清脉络是关键。犯罪分子以公司作为违法犯罪的“保护壳”,上下游关系复杂。我院严格审核公司财会制度、经营模式等材料,结合言词证据,最终确定由公司股东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并借助司法审计力量,准确认定实际销售金额。
精准处置是核心。涉案医美产品还包括玻尿酸等医疗器械。我院从实质危害性分析论证,认为玻尿酸等医疗器械以针注射入体内,对人体健康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损害了公共利益,应当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主张惩罚性赔偿。对于销售假药部分适用药品管理法,主张10倍惩罚性赔偿;对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医疗器械部分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3倍惩罚性赔偿。
2023年3月,从化区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吴某等33人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七个月不等,惩罚性赔偿金共计3600余万元。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广州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为堵塞监管漏洞,我院向医美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促进医美行业健康发展;与公安机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联动配合协作机制,助推行政机关开展医美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讲述: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检察院检察长彭冬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