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头从天而降烧毁空调外机,业主起诉物业!

高空抛物,不仅是不文明的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今年5月份,南京栖霞一小区的王女士家的空调外机,被从天而降的烟头烧毁,始作俑者却找不着。愤怒之下,王女士把小区物业告上法庭。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迈皋桥法庭 张璐

王女士住在16楼,总楼层30多层,她当时在家里,发现西北侧的房间外起火,火苗从窗外往家里烧,她赶紧报119,同时也在自救。

虽然火被及时扑灭,但王女士家的空调外机、房间外窗等被烧坏。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火灾证明》中载明,系外来火源引燃王女士家空调外机上的可燃物 王女士报了警,但并没有能找出高空抛烟头的人。想到此前自家的车停在小区内,就曾被高空抛下的物品砸坏过,王女士认为物业在禁止高空抛物方面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将小区物业起诉到法院,索赔9000元损失。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迈皋桥法庭 张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4条第2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现象的发生。所以物业公司要加大高空抛物的法律宣传,包括张贴告知,经常开展法律上的宣传,在尽可能的条件下安装防止高空抛物的探头,有助于查明高空抛物的具体侵权人等。

事情发生后,法官走访了小区,了解到该小区高空抛物现象频发,物业只在电梯里张贴了禁止高空抛物的A4纸,而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避免高空抛物的发生,因此物业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考虑到王女士在空调室外机的平台上堆积了杂物,也负有一定的责任,扣除损失物品的折旧费等,法院判决物业赔偿王女士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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