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 山东福牌制药被罚140万元
【环球网综合报道】日前,山东福牌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牌制药”)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柴黄口服液,被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山东省药监局”)罚款140万元。
据山东省药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鲁药监处罚【2024】Y103号)显示,“山东福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规定柴黄口服液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山东省药监局对福牌制药作出“没收柴黄口服液(批号:221203)4566盒、没收违法所得40508.85元、罚款1400000元,罚没款合计1440508.85元”的处罚。处罚决定日期为2024年9月3日。
福牌制药曾用名为“山东福胶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山东济南平阴县,成立于1997年12月,注册资本为1100万元,经营范围涵盖煎膏剂、口服液、颗粒剂、中药饮片生产及中药材煎制等领域。山东福牌阿胶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福牌制药100%股权,认缴出资额1100万元,首次持股日期为2016年1月12日,认缴出资日期为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