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武城管查处施工单位违规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今年9月,玄武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水务中队接举报线索,我区锁金村某小区门前河道有污水流入,我执法人员立即前往。期间发现小区内有一处施工工地,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公务后,依法展开调查。经查,该工地涉及排水管道施工,对老管道内存在的污水,施工方将其排入雨水管网,并流入河道,涉嫌违规,执法人员立即要求工地停止该行为,对被污染的河道采取补救行为,现场对其进行教育,并开具文书要求其整改并接受调查,现场拍照取证,后续依法展开调查。

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违法本条例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对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可出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南京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执法人员对其进行3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表示已经认识到错误,并表示积极整改,一定不会再犯。

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当事人认为老管道存在的污水不多,并不会影响到河道水质,因此未向我区水务部门进行报备,才造成此次问题的发生。此类案件一般发生在排水施工,很多工地单位,图省事,加之侥幸心理,对污水处理问题并不上心,因此要求中队执法人员主动服务,上门宣讲排水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后,及时责令整改,做好事后监管,杜绝违规排水行为,提升我区水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