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防逐利式执法行为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更好发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对“三农”工作的服务保障作用。

《若干措施》提出,严明作风纪律。将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以及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等制度规范作为执法人员的工作纪律和刚性约束,依法严肃处理执法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农业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坚决整治有案不立、消极应付、推诿卸责等不作为、慢作为甚至乱作为现象,禁止和杜绝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以权谋私、执法犯法,防止“八小时外”行为失范失守。

建立农业农村部门与其他部门间的执法协调会商机制,建立不同层级、不同区域农业农村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执法协作、检打联动、府院联动、监督检查和执法考核评议等机制,进一步推动执法机制创新。

建立培训登记制度,鼓励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灵活安排培训,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突出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案件制作、执法装备使用等实操技能训练。2025年实现全省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全员轮训。持续开展农业行政执法办案能手培育、交叉执法、以案释法等活动,发挥传帮带作用,培养一批行业执法骨干。

《若干措施》提出,严把行政执法人员入口关,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行政执法人员有不符合执法要求情形的,应当依法及时暂扣、收回或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农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制度要求。规范适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推进“柔性执法”与“刚性约束”相结合,避免“小错重罚”“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规范穿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佩戴农业执法标志,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禁止语言粗暴、态度蛮横、恶语伤人、暴力执法,严防逐利式执法行为。

同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责机制,细化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激励执法人员秉公执法、严格执法。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适时组织案卷评查、实地督查和随机抽查,及时纠正不当执法行为。

《若干措施》提出,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全面排查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实行清单管理,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深层次共性问题,要深入研究拿出务实举措,持续推进、逐步解决。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记者 杨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