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局】菲律宾强推的“海区法”为何是地地道道的恶法?

【环球时报-环球网报道 记者 邢晓婧 胡雨薇 黄兰岚】菲律宾参议院日前三读通过所谓“海洋区域法案”(以下简称“海区法”)修正案,妄图以国内立法形式固化南海仲裁案非法裁决,把中国黄岩岛和南沙群岛大部分岛礁及相关海域非法纳入其海洋区域。外交部发言人毛宁日前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此举严重侵犯中方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中方对此坚决反对,已向菲方提出严正交涉。

多名受访专家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说,“海区法”既违背了包括《联合国宪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相关规定,也违背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精神。菲强推“海区法”在其国内立法,意图为其在南海的非法主张披上合法外衣,这种行为就像打开“潘多拉的魔盒”,将制造更多的风险和对抗,导致南海局势更为复杂。

“海区法”是地地道道的恶法

据菲律宾通讯社报道,菲国会参议院日前三读通过“海区法”修正案,称要基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南海仲裁案非法裁决来“明确海上边界”,还宣称“在菲律宾专属经济区内建造的所有人工岛屿应属于菲律宾政府。”

外交部发言人毛宁日前在例行记者会上对此回应说,中国对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对包括黄岩岛在内的中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主权,对相关海域拥有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中国的上述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是在长期历史过程中形成并确立的,具有充分的历史和法理依据,符合《联合国宪章》和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

毛宁称,菲方这样的“法案”严重违背《联合国宪章》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的规定,严重违反《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精神,是地地道道的恶法,将不可避免加剧南海局势复杂化。她表示,中方敦促菲方切实尊重中国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立即停止采取任何可能导致争议扩大化、局势复杂化的单方面举动,尽快回到通过谈判协商妥处分歧的正轨,与中方一道维护好双边关系大局和南海的和平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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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海研究院海洋法律与政策研究所副所长丁铎对《环球时报》记者说,“海区法”修正案除对菲律宾主张的不同海域性质、地位和管辖权做出规定,还涉及海域划界、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有关海洋争议问题解决等内容。菲律宾回避非法侵占中国南沙岛礁的法律政治事实,置国际法上的“陆地统治海洋”原则于不顾,试图通过操纵国内法律的伎俩,固化其在南海的非法所得。

菲律宾操纵国内法律混淆视听的劣迹早有先例。公开资料显示,2009年2月,菲律宾国会修订所谓《菲律宾领海基线界定法》,谎称对中国黄岩岛和南沙群岛部分岛礁拥有主权。中国政府重申,黄岩岛和南沙群岛历来都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这些岛屿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任何其他国家对黄岩岛和南沙群岛的岛屿提出领土主权要求,都是非法的,无效的。

2023年11月,在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南海行为准则”已见成效的情况下,菲律宾仍与一些国家接触,试图“另起炉灶”制定自己的“行为准则”。中国外交部对此表示,制定“南海行为准则”是中国和东盟国家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一项重要任务,任何脱离宣言框架,违背宣言精神的做法都是无效的。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菲律宾从未放弃对中国南海部分岛礁的觊觎,只是在不同历史条件下采取了不同的侵权手段和掩护方式。”丁铎对《环球时报》记者介绍说,除了直接非法侵占,还包括利用所谓民间探险、派遣军舰坐滩、滥用海洋法争端解决机制和国内立法修法等,这些都成了菲律宾试图渐进式突破自身领土外部界限的路径。

“海区法”缺乏法律依据

据菲律宾通讯社报道,菲方在“海区法”中宣称,“在菲律宾专属经济区内建造的所有人工岛屿应属于菲律宾政府”。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教授雷筱璐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从法理角度解释了“海区法”为何缺乏法律依据。她介绍说,中菲之间就南海部分岛礁主权存在争议,菲律宾妄图通过上述条款变相主张对美济礁等岛礁的主权。这不过是其将领土主权争端包装为海洋权利争端的一种伎俩。在没有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争端的情况下,菲律宾“海区法”条款本身也不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80条和第60条的规定,沿海国对其专属经济区内建造并授权和管理建造、操作和使用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具有专属管辖权。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没有确定这些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必然属于沿海国所有。

《环球时报》记者注意到,菲方以距离远近为由主张对黄岩岛的主权,或以黄岩岛位于菲专属经济区内为由主张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不符合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甚至连菲“推崇备至”的南海仲裁案非法决议也未对菲主张进行背书。

根据国际法上规定的“陆地统治海洋”,一个国家只能依陆地主权主张海洋权利,不能反过来依海洋权利主张陆地主权。因此,菲律宾即使试图把黄岩岛海域和南沙海域非法划入自己的专属经济区,仍然是违反了国际法上“陆地统治海洋”的原则。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称,菲律宾领土范围是由一系列国际条约确定的,从未包括中国黄岩岛和南沙群岛的任何岛礁。菲律宾非法侵占中国南沙群岛的马欢岛、费信岛、中业岛、南钥岛、北子岛、西月岛、双黄沙洲、司令礁,严重违反包括《联合国宪章》在内的国际法。菲律宾擅自超越自身领土范围划设所谓“卡拉延岛群”,侵犯中国领土主权,是非法的、无效的。

“海区法”无益于南海的和平与稳定

“无视法律、无视现实,试图利用单方面决议解决争端的错误行径只会挤压中菲共同管控危机、妥善处理争端的政治空间。”丁铎对《环球时报》记者说,菲律宾未来可能会进一步对中国进行法理侵权挑衅,例如单独提出或联合其他当事国提出南海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划定申请,抛开中国而与有关国家推进南海海洋划界谈判,甚至包装海洋环保、航行自由等议题提起新的南海国际诉讼。

暨南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院长、菲律宾研究中心主任代帆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倘若菲律宾的做法引发他国效仿,各行其是地推进海洋权益,将可能为该地区解决南海冲突带来更多不确定性。比如单边主义行为可能引发南海紧张局势升温,增加海上军事化或对抗事件,影响地区稳定。若单方面提请仲裁,则可能对其他南海主权声索国的主张产生潜在的、不可控的法律风险。

在采访中,代帆也提到说,虽然此次在菲律宾参议院层面通过了相关法律条款,但因菲国内实行两院制,众议院在立法层面权力更大,而且菲整体行政效率较低,因此“海区法”最终能否落地,具体拟定何种条款还有待观察。

雷筱璐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海区法”本身并没有多大“威力”,但必然加剧南海争端当事国之间的矛盾与对立。目前,中国与东盟国家正加快推进“南海行为准则”磋商,菲方此举将破坏良好氛围,对南海整体的和平与稳定毫无益处。

另据《菲律宾商报》报道,菲方声称,“一旦(海区法)通过成为法律,该法将保护菲律宾渔民对西菲律宾海丰富资源以及该地区未开发能源的权利”。雷筱璐表示,这种说辞完全不符合菲律宾在南海进行挑衅活动的事实。已有报道显示,菲律宾出动多艘民用船只非法侵入黄岩岛附近海域,这些船只由菲官方组织、资助,更有菲国内媒体披露,菲律宾正在招募民用船舶作为其“海上民兵”。

“这还是渔民正常的捕鱼活动吗?”雷筱璐称,对于菲方渔民在黄岩岛附近海域正常的小规模手工捕鱼活动,中方早已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作出安排,而菲方却得寸进尺,一而再再而三地挑战中国对黄岩岛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权。

“海区法”在菲律宾内部也已招致一些反对声音。在社交媒体平台X上,一些菲网友公开表达了他们对这一不理智法案的不满,批评该法案“雷声大雨点小”,不仅没什么实际效果,还将使菲律宾与南海相关国家的关系进一步恶化,外交关系更加“风雨飘摇”。有菲律宾网友写道,这一法案将再次引起菲律宾与周边国家的外交危机,“就当下情形来看,我们不需要它。”

2024年3月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外交部长王毅在两会记者会上应询阐明中方在南海问题上的立场。王毅称,关于海上争端,中方一直保持高度克制,主张本着睦邻友好精神,尊重历史和法理事实,寻求各自均可接受的解决方案。但我们不允许善意被滥用,不接受海洋法被歪曲。对蓄意侵权,我们将依法正当维权;对无理挑衅,我们将及时据理反制。我们也奉劝某些域外国家不要挑事生非,选边站队,不要成为南海的搅局者和肇事方。

王毅表示,关于维护南海和平稳定,中国和东盟国家都要继续落实好《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同时加快推进“南海行为准则”的商谈,设立更加富有效力和实质内容、符合包括海洋法在内国际法的地区规则。在中方大力推动下,“准则”已成功完成二读,启动了案文三读程序,我们愿同东盟国家一起努力,争取早日达成“准则”,切实把南海建成和平之海、合作之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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