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护理假”升级,如何避免成为“纸上福利”?-中国吉林网
最近,在北京从事金融行业的左菲有点烦心。母亲在老家生病住院,她向单位申请“父母护理假”,却被告知与政策要求不符,只能批事假。“人事部门说,护理假是针对独生子女的,而我老家有个哥哥 。”左菲说,不论是否独生,孝敬和照料父母是每个子女的本分和义务,理应得到政策支持。
百善孝为先。父母患病住院或生活不能自理,作为子女申请“父母护理假”前往看望或照料,就是尽孝之举。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没有独生与非独生的区分。虽然我国正在尝试推行社会化养老和照护服务,但这不能完全取代子女的照顾和陪伴,尤其是老年人生病住院期间,更需要子女的精神支持和情感慰藉。
正是注意到并考虑劳动者的这一诉求,贵州、黑龙江、四川等地已将“非独生子女”纳入享有护理假对象范围。近日,江苏扬州、南通等地拟取消或放宽“独生子女”等限制条件。如果左菲在江苏扬州、南通等地工作,或许能够解除非独生子女不予批准“父母护理假”的烦恼。
从“非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特殊奖励,到“父母护理假”普惠福利,不仅仅是休假范围的升级,更是保障劳动者休假权益的文明进步之举。对劳动者而言,当然希望应有的休假权能够得到保障;对企业来说,随着护理假的扩容升级、适用对象的扩大,也意味着增加了一定程度的用工成本。因而,如何保障劳动者“敢休能休”,则是个现实问题。
其实,不光是护理假,日常法定节假日,一些劳动者不能休假,或者“休而不息”;带薪年假,有的劳动者不敢休、不好意思休;在一些企业,会找各种理由克扣员工休假,无偿加班却成为常态;等等。如何更好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避免法定权益成为“纸上福利”,显得更为迫切。
一方面,相关法规应该“硬”起来。比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或生活不能自理的,实行“子女护理假”制度,独生子女的护理假每年累计不少于20天,非独生子女的护理假每个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该条例特别强调:子女所在单位不得以年休假、探亲假等抵销护理假,不得改变护理假期间基本工资待遇。这两个“不得”直接点中了避免“纸上福利”的要害,意在推动落实,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借鉴。
另一方面,应该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目前包括护理假在内的诸多相关法规,对“不给假”的惩处力度还不够,这给劳动者维权带来很大不便,也让用人单位有空子可钻。因此,必须从立法、执法、企业用工管理等方面建立协调机制,既要设立清晰、严格的罚则,且确保可操作性,又要畅通各部门间的衔接,统筹解决好立法与监督执法分离、错位问题,全过程加大监督力度,促进用人单位遵法守法、以人为本,增强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从另一个角度看,包括父母护理假在内的相关福利假不断完善,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某种程度上是一种社会责任。这就需要全社会共同推动落实,共同承担员工休假产生的成本,而不能只让企业等用人单位来消化。比如,可以考虑针对用人单位落实福利假制度的情况,给予用人单位分层税收减免优惠、补贴,或帮助用人单位解决劳动者休假后的劳动力短缺问题,对用人单位进行激励引导,缓解用人单位的假期制度落实压力。(久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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