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对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条件保障、丧葬费等
9月10日,《西安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印发,有效期5年。对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条件保障等。
相关人员认定条件是什么?
具有西安市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
1、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4、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收入低于西安市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
前款所称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应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优待抚恤金、高龄津贴不计入在内。家庭收入、家庭财产认定方式可参照《西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进行认定。
法定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履行义务能力:
1、特困人员;
2、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4、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6、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何申请及受理?
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救助供养申请,也可以通过西安e救助微信公众号提出申请。填写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书、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核查委托授权书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承诺书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并如实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残疾人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本人劳动能力及经济收入、生活来源等财产状况书面声明;3.本人赡养、抚养、扶养情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人基本情况书面声明。4.承诺以上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镇(街)、村(社区)两级工作人员要及时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救助供养条件的人员,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对申请能力不足的人员,主动帮助其提出申请。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资料;对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登记。
救助供养主要内容是什么?
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照料,包括日常生活、住院期间的必要照料等服务。
提供基本丧葬费用。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事宜,原则上集中供养的由供养服务机构办理,分散供养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亲属办理。丧葬费用按特困人员去世当月基本生活费用标准1年计发,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中支出。
其他各级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根据职责范围,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特困人员办理住房救助、医疗救助、教育资助等专项救助,可结合实际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办理时限。
评估结果和服务需求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个档次,每档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其中,全自理特困人员每月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0%,半护理特困人员每月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全护理特困人员每月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0%的标准执行(照料护理标准根据西安市及各县(区)最低工资标准变化同时进行调整)。
县(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执行市级标准,也可由县(区)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居民生活必须费用确定,但其标准不得低于市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任婷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