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一废品收购站老板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

8月22日消息大众都听说过打游戏会成瘾,但没听说过废品站老板倒卖售赃也能成“瘾”的,但此种成瘾要承担法律的后果。近日,文昌法院依法判决一名废品收购站老板明知是犯罪所得财物,仍然7次收购获利350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入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废品收购站老板7次倒卖售赃入刑

近期,文昌市某废品收购站的老板王某,面对翁某某那双闪烁着狡黠光芒的眼睛,以及他手中那些沉甸甸、泛着金属冷光的钢筋钢管、铝合金窗框,在一念之间,踏入了法律的禁区。王某明知那是翁某盗窃的赃物,分7次以4117元的低廉价格,倒卖这些物品,随后从中获得350元的利润。

当警方的身影终于出现在废品站前,王某才恍然大悟,原来自己早已置身于法律的审判台上。他终于明白,那些看似诱人的利益泡沫,实则是最致命的毒药,让他失去了自由。

案发后,尽管被盗物品中的一部分在警方的迅速行动下被成功追回,并第一时间发还给被害人,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损失,但废品收购站老板王某难逃法律的制裁。

文昌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废品收购站老板王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财物,仍然7次以4117.7元进行收购,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加上王某具有犯罪前科,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提醒:莫因蝇头小利让自己被追刑

文昌法院提醒广大群众,这场较量,不仅是对废品回收站王某个人的考验,更是对社会上每一个身处诱惑边缘之人的警示,在道德与法律的天平上,任何一丝贪婪与侥幸都会让天平失衡,最终付出沉重的代价。

废品收购经营者应当增强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守法经营,在收购废旧物品时,一定要细心谨慎,了解清楚物品的来源并做好记录,不要为了蝇头小利收购来历不明的赃物,如果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介入处理,切勿让贪念的小舟驶入违法暗流,拒绝来历不明的“快钱”,一旦发现可疑线索,报警求助。切记,侥幸心理是犯罪的温床,不仅助长盗窃之风,更可能使自己身陷囹圄,悔恨终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