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发力 防止猴痘传入我国

14日,世界卫生组织自2022年7月以来第二次就猴痘疫情发出最高级别警报,引发公众关注。海关总署也于近日发布关于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提醒来自猴痘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人员,如接触过猴痘病例或出现发热、头痛、背痛、肌痛等症状,入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

“猴痘是由猴痘病毒感染所致的一种人兽共患病。猴痘病毒主要通过密切接触传播,特别是性接触传播。生活接触传播风险比较低。自2023年9月20日起,我国将猴痘纳入乙类传染病进行管理。”中国疾控中心卫生应急中心有关专家告诉记者。

海关总署发布的公告显示,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自8月15日起的6个月内,来自猴痘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人员,如接触过猴痘病例或出现发热、头痛、背痛、肌痛、淋巴结肿大、皮疹和黏膜疹等症状,入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人员将按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并开展采样检测;来自猴痘疫情发生国家(地区)且被污染或有被污染可能的交通运输工具、集装箱、货物、物品,应按规定程序实施卫生处理。

国家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猴痘防控方案》指出,各地卫生健康、疾控部门要加强与海关等有关部门的密切协作和信息共享,及时发现与处置猴痘疫情,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从此前临床情况看,大多数猴痘病例为轻型、普通型,是可以自愈的。”北京佑安医院感染综合科主任医师李侗曾说,如果发现自己有过猴痘接触史,或出现了以上相应症状,应及时就医并告知接诊医生接触史和暴露史。

新华社记者 邹多为 顾天成

(据新华社北京8月18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