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公布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程焕

记者从贵州省人民政府网获悉,《贵州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日前已公布。根据方案,到2025年,基本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全省森林覆盖率总体保持稳定,森林蓄积量达到7亿立方米左右,森林可持续经营水平稳步提高。在此基础上,通过继续深化改革,进一步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推动森林经营更加科学高效、支持保护制度更加完善、林权价值增值途径更加多样,不断促进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森林生态质量持续提高、林业发展条件持续改善、农民收入持续增加。

方案提出,加快推进“三权分置”。全面落实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承包期届满时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林地打乱重分。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林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引导农户通过出租、转包、入股、合作、托管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林地经营权可以依法再流转或者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流转集体林地经营权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林地保护责任,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林地经营权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发证,可以作为林权抵押贷款、申报林业项目、申请林木采伐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凭证。

方案还提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各级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基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底图,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整合移交,纳入省不动产登记云平台管理。推动省不动产登记云平台与省林权综合监管系统有效对接,逐步实现林权审批、交易、合同管理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妥善解决集体林地类重叠、权属交叉等历史遗留问题,开展问题梳理、分类、标注,申请一宗、规范一宗、化解一宗,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整村清理规范。开展集体林权首次登记的,调查、确权、登记等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发挥村组作用,在承包合同签订前,开展地籍调查工作。已登记的整宗林地申请变更、转移、抵押登记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新提交林权地籍调查成果。因原林权登记成果图件缺失、界址不清,确需开展补充调查的,由县级政府组织开展地籍调查。

方案明确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农户通过家庭联合经营、委托经营等形式联合开展林业生产。对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可以组建为村集体林场或者股份合作林场,也可以采取“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方式,将集体林地收益权量化到户。鼓励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不违背农民意愿前提下,通过托管、入股、合作等方式,整合农户分散的林地发展集体林场。鼓励林业企业、国有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等牵头建立股份合作林场,或者为农户提供林地林木托管、统一经营管理、订单林业、技术指导等专业化服务,完善联农带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提升林地规模化经营水平。支持各地组建林权收储机构,采取市场化方式收储分散林权。推进林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鼓励林地经营权流转,推动社会资本参与林业投资经营。建立社会资本流转集体林地经营权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加强对社会资本投资林业的全过程监督。推进分区分类开展国有林场经营性收入分配激励机制试点。加强县乡综合治理服务中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一站式”平台建设,完善林权相关纠纷村镇调解、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司法保障的纠纷调处机制,将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纳入平安贵州建设考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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