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关于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的地方性法规将于2月起施行

全国首部关于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的地方性法规将于今年(2024年)2月起在广州市正式施行。

2024年1月4日,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9日通过的《广州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简称《规定》),业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值得一提的是,《规定》系全国首部关于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的地方性法规。

关于制定《规定》的背景,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解释称,近年来,公共场所外语标识设置问题凸显,主要表现在:一是哪些公共场所需要设置外语标识不明确;二是有的外语标识设置不规范、不准确;三是对外语标识监督管理和服务职责不清晰。广州市探索制定全国外语标识设置管理方面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对优化广州的国际语言环境,促进国际大都市建设,保障和推动广州在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中继续走在前列具有重要意义。

《规定》所称外语标识,是指在标牌、电子显示屏、灯箱、印刷招贴等各种载体上,使用一种或者多种外国文字告知名称、方位、用途、警示警告、限令禁止、指示指令或者简介有关内容等信息的标记。

《规定》明确了应当同时设置外语标识的公共场所,包括:本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涉外政务服务窗口;应急避难场所;民用机场、火车站、港口、客运码头、汽车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地铁列车、公共汽车电车、渡轮等公共交通工具;三级医疗机构;公共图书馆,国有的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国际化街区、国际人才社区;国际体育赛事、国际会议、国际展会等大型国际活动场所;A级以上旅游景区、三星级及以上旅游饭店;公共环卫设施;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认为应当设置外语标识的其他公共场所。

根据《规定》,广州市政府外事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外语标识设置的管理及相关工作等;区政府负责外事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外语标识设置的监督,组织开展公共场所外语标识有关法规、标准的宣传。

针对外语标识设置不规范、不准确的问题,《规定》提出“三不得、三应当”的要求——“三不得”是指设置公共场所标识不得单独使用外国文字,不得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三应当”是指设置公共场所标识应当以规范汉字为基本服务用字,辅以外国文字译文;译写外语应当符合外语译写标准,没有相关译写标准的,应当符合外语通常使用习惯和惯例。

值得一提的是,关于市民反映城市道路上的地名标志使用汉语拼音一事,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明确指出,常见的道路两边的T型路牌属于地名标志,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依照《地名管理条例》以及相关国家标准执行,采用汉语拼音拼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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